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4执20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3。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华宽,男,1972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王少梅,女,1982年5月2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本院在执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华宽、王少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向陈华宽、王少梅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院(2018)皖04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陈华宽、王少梅的银行存款3035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