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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谛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陈氏万宝经贸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米琪汽车服务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3001号
案件名称原告深圳市谛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陈氏万宝经贸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米琪汽车服务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谛悟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陈氏万宝经贸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米琪汽车服务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3001号 原告:深圳市谛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莹展工业园**201-3-03。

法定代表人:张凤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市陈氏万宝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金桥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宝良。

被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米琪汽车服务部,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摩配市场**iv> 经营者:陈亚男。

原告深圳市谛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陈氏万宝经贸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米琪汽车服务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谛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深圳市谛悟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谛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谛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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