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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蔡慧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1356号
案件名称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蔡慧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蔡慧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356号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1号3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3。

法定代表人李宁。

委托代理人傅海鹏,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剑伟,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慧娟。

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慧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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