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赣0602执159号申请执行人:江西云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778823390H,住所地抚州市东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区广州路1号。
被执行人:邱知群,男,汉族,1965年3月21日出生,住抚州市。
被执行人:江西中正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MA36WKFY09,住所地鹰潭市信江新区恒大绿洲8栋1单元901室。
法定代表人:嵇鸯鸯。
本院在执行江西云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邱知群、江西中正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602民初296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6日向被执行人邱知群、江西中正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邱知群、江西中正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邱知群、江西中正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邱知群、江西中正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100637.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