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436号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东京都涩谷区本町一丁目6番2号。
法定代表人:樫尾和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雅超,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亚菲,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周荣,女,199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高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玉,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小瑞,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诉被告吕周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手表”】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