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侯桂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6民初7号
案件名称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侯桂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侯桂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6民初7号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澜路赛兔数码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吴穗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桂环,女,196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侯桂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以需要调整证据材料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