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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斌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3947号之一
案件名称林伟斌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伟斌;武心国;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3947号之一原告:林伟斌,男,197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琼华,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凯,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心国,住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晶,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伟斌与被告武心国、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

原告林伟斌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伟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伟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20元,共计1720元,由原告林伟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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