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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叶露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8民初1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叶露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叶露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8民初1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露萍,女,199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叶露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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