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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4民初64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张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04民初64号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L。

法定代表人:何建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霁园,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双玲,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被告:张建,男,198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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