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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沣文商贸有限公司与寰游天下国际旅游(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07民初10713号
案件名称太康县沣文商贸有限公司与寰游天下国际旅游(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太康县沣文商贸有限公司;寰游天下国际旅游(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7民初10713号原告:太康县沣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厂镇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MA47Q86U8A。

法定代表人:张宁。

被告:寰游天下国际旅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上水径水联路**5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81T6J。

法定代表人:张保金。

原告太康县沣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寰游天下国际旅游(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太康县沣文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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