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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安丘市国涛通讯服务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执71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安丘市国涛通讯服务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安丘市国涛通讯服务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71号 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卢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丘市国涛通讯服务部,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街道向阳路中段。

负责人:袁国涛,男,198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安丘市。

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丘市国涛通讯服务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16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1045元,执行费66元。

本院查明,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销执行。

安丘市国涛通讯服务部缴纳本案执行费66元。

本院认为,安丘市国涛通讯服务部已经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16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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