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执1806号 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被执行人:金牛区普鸣厨房用品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蓉北商贸大道一段32号(西南酒店用品批发商城3楼A厅21号)。
经营者:普猛成。
被执行人:普猛成,男,汉族,1963年5月24日出生,住湖北省应城市。
被执行人:青岛金品欧一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玉清宫。
法定代表人:叶小聪,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牛区普鸣厨房用品经营部、青岛金品欧一派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终144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经济损失、诉讼费等226336元,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3295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二次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二,依法裁定被执行人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欧派”字样;
第三,对被执行人进行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四,对被执行人(含其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高消费;
第五,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不申请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不对被执行人进行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在执行期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无法继续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终144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