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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诚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周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4民初48434号
案件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诚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周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诚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周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48434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松坪山齐民道3号宇阳大厦4楼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P。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华诚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振华路桑达小区103栋2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6。

法定代表人:周景。

被告:周景,女,汉族,1986年10月29日出生,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华诚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周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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