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执31号 南京世图酒业有限公司、 江苏星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江苏一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宿迁市洋河镇御藏酒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洋河镇名窖酒业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世图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图酒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星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宸电子公司)、宿迁市洋河镇御藏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藏酒业公司)、江苏一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源电子公司)、宿迁市洋河镇名窖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窖酒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三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13民初338号、341号、3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世图酒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6020元,本案执行费290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且主动向本案汇入执行费用290元,已拨国库。
申请执行人世图酒业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世图酒业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9)苏13民初338号、341号、3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