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冀06执60号广州末末迪资商贸有限公司:刘曼华:本院在执行广州末末迪资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曼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9)冀06知民初39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广州末末迪资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25向被执行人刘曼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刘曼华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中执行标的4134元,执行费50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依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