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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涟水县成集镇宗亮超市、王宗亮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8执5号
案件名称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涟水县成集镇宗亮超市、王宗亮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8执5号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成集宗亮超市: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的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涟水县成集宗亮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8)苏08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涟水县成集宗亮超市于2020年3月13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涟水县成集宗亮超市给付人民币16000元,申请人放弃其余赔偿金额及利息,本案现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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