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6知民初1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822弄129支弄1号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916891XK。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容县茶颜奶茶店,经营场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城市广场1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3MA4Q66A868。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婷,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容县茶颜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