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59号程继忠: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继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2019)苏03刑初32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程继忠罚金2万元,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自2020年3月26日至4月13日共扣划程继忠的银行存款2万元,本院(2019)苏03刑初32号刑事判决中程继忠涉财产部分2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