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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台山市新柠书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705民初657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台山市新柠书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NATURE REPUBLIC CO.,LTD);台山市新柠书城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657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

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小莉,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山市新柠书城有限公司。

住所地:台山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MA4WDJJG8P。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台山市新柠书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身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5元【已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预交】,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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