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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景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执194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景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张景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194号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张景州: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张景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5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300元,其中,本金7250元,执行费50元。

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已于2020年4月9日将该款转付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

至此,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1知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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