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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戴继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2知民初36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戴继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戴继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2知民初36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1、402、403、405房。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戴继和,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南大门市场一区一楼1030号、1031号、1050号、1051号、1052号、1053号。

经营者:戴继和,男,汉族,1974年1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浦江县。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戴继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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