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民初152号
案件名称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民初152号 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住茌平县。

法定代表人:刘先斌,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邵雅芬,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凯丽,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

经营者:谢仙清。

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

本院在审查本案过程中,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的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250元,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其余125元,退还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