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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与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刘俊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604民初4079号
案件名称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与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刘俊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刘俊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4079号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塞纳河畔纳伊92200,查尔斯加利大街135号。

法定代表人:LucDony。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育昌,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凯妮,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俊峰,男,汉族,1983年3月15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公民身份号码350************218。

被告: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水贝工业区****、二层西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53T。

法定代表人:李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诉被告刘俊峰、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于2020年3月20日以已与被告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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