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2民初346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洪元,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北辰区富君世纪华联超市,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新宜白大道北。
经营者:付金彪。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北辰区富君世纪华联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
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