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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洪彩芬、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118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洪彩芬、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洪彩芬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18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碧欣,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洪彩芬,女,199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洪彩芬、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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