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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马标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9知民初11号
案件名称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马标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马标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知民初11号 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汇通大道8-1号。

法定代表人:文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欣梅,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丽敏,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标,男,198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县。

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马标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向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数额为10000元,并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预收2300元,应收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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