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8民初27998号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住所地美国俄勒冈州97229波特兰西北科学公园路**。
授权代表:亚当R.凯利(AdamR.Kelly),副总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建,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天娟,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太仓汇服装店,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平房104iv>投资人:伍健楠。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淑萍,女,北京太仓汇服装店员工。
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与被告北京太仓汇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04月18日立案。
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