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269号蒋中敏、陈明: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受理被执行人陈明、蒋中敏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被执行人蒋中敏缴纳罚金450000元、陈明已缴纳罚金80000元共计530000元至本院,本院已全款上缴至贵阳市财政局。
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黔01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即(2020)黔01执269号执行案件于2020年4月3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