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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雷满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7知民初79号
案件名称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雷满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雷满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知民初79号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论岘路653,2楼(论岘洞,ANA大厦)法定代表人:徐汶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雷满堂,男,1992年4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雷满堂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变更其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即停止使用、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雷满堂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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