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浙0782执3166号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陈国夫: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国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收到被执行人全部执行款,并向本院出具了结案报告,本案诉讼费158元、执行费80元已缴纳,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浙0782执3166号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陈国夫: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国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收到被执行人全部执行款,并向本院出具了结案报告,本案诉讼费158元、执行费80元已缴纳,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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