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02执恢289号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天宁区青龙雀神麻将机经营部、张美奇: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苏0402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宁区青龙雀神麻将机经营部、张美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美奇向法院缴纳执行款8387.50元,扣除执行费后发放申请执行人8337.50元。
至此,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02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