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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行唐茶曾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65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行唐茶曾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行唐茶曾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65号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行唐茶曾百货店,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笔尾村。

经营者:曾洁,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被告行唐茶曾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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