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伊铭服饰经营部、唐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107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伊铭服饰经营部、唐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新区伊铭服饰经营部;唐铭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07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7-8。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伊铭服饰经营部,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华东路89号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K。

法定代表人:唐铭。

被告:唐铭,男,1989年2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营山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伊铭服饰经营部、唐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本院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300元,扣减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其余650元予以退还。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