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民初93号 原告:陈业正,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进,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形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
法定代表人:李翔。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陈业正与被告青岛形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
原告陈业正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业正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