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04执53号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万略商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中博家具市场家电****/div>法定代表人:邹林,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邹林,男,1975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郑州万略商贸有限公司、邹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万略商贸有限公司、邹林一案于2021年1月2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104执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