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291民初778号之一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旻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良俊,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延斌,男,199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城区。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延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胡延斌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