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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长沙县泉塘好麦娱乐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民终2392号
案件名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长沙县泉塘好麦娱乐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长沙县泉塘好麦娱乐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民终239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

委托代理人:张书美,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健,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县泉塘好麦娱乐城,住所地: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漓湘路南,东六线东圣力华苑7栋201。

经营者:陈恺炎。

委托代理人:张可柔,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超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因与被上诉人长沙县泉塘好麦娱乐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2019)湘0121民初101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周平平审判员  程 婧审判员  潘 威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田佩瑶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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