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与杜振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10969号
案件名称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与杜振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杜振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0969号原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T。

法定代表人:林聪颖,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绮婷,广东正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振华,男,198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衡阳县,原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振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邹宇婷独任审理。

原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