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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奥卡姿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7民初23681号
案件名称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奥卡姿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奥卡姿贸易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7民初23681号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林邑大道创新创业园1栋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陈君辉,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擎天,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奥卡姿贸易商行。

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怡丰路61号-2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吴俊鑫,男,汉族,1993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奥卡姿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

2020年5月7日,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共计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

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50元,依法向其退还人民币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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