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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兆燕、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新昌县七星街道一壶茶庄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6执164号
案件名称章兆燕、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新昌县七星街道一壶茶庄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执16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被执行人新昌县七星街道一壶茶庄、章兆燕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纠纷一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新昌县七星街道一壶茶庄、章兆燕自动履行人民币22455.56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2255.56元,执行费2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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