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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台儿庄区如成佳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4民初87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台儿庄区如成佳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台儿庄区如成佳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4民初87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儿庄区如成佳便利店,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颜庄村。

经营者:董岩。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儿庄区如成佳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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