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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市百捷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06民初3114号
案件名称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市百捷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新乡市百捷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06民初3114号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7,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光路2号2栋201。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乡市百捷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91,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科创中心一楼北区B03、B04。

法定代表人:孙前。

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L,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市百捷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同时向原告送达《缴费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金额为1675元,但其并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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