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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孙玉琴、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291民初769号
案件名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孙玉琴、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孙玉琴;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291民初769号 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411室,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10000680999558Q。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玉琴,女,汉族,1968年8月9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南陵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玉琴、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孙玉琴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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