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262号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相城区黄埭镇金汇丰副食品店、李桂英: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相城区黄埭镇金汇丰副食品店、李桂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将11928元汇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77元,余款11851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262号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相城区黄埭镇金汇丰副食品店、李桂英: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相城区黄埭镇金汇丰副食品店、李桂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将11928元汇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77元,余款11851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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