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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余振兴、深圳奈特潜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953号
案件名称东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余振兴、深圳奈特潜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余振兴;深圳奈特潜水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953号原告:东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隆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黎玉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瑛,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士坤,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余振兴,男,1990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告:深圳奈特潜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社区第二工业区57号B620、B623。

法定代表人:余振兴。

原告东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振兴、深圳奈特潜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72027××××.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

诉前调解期间,原告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东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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