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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吴中区甪直乐万家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3民初489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吴中区甪直乐万家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吴中区甪直乐万家食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83民初489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94909100K。

法定代表人:官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宜婕,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中区甪直乐万家食品店,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晓市路**。

经营者:李永刚,男,199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中区甪直乐万家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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