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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与柘城县古桃里音乐餐厅、邵晓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403知民初104号
案件名称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与柘城县古桃里音乐餐厅、邵晓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柘城县古桃里音乐餐厅;邵晓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104号原告: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华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莉,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晓,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柘城县古桃里音乐餐厅,住所地柘城县。

经营者:邵晓慧,女,汉族,1981年11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告:邵晓慧,女,汉族,1981年11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见,男,汉族,1979年6月12日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系被告邵晓辉配偶。

原告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诉柘城县古桃里音乐餐厅、邵晓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于2021年3月1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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