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春晓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6民初76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春晓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王春晓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6民初76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粟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春晓,女,200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春晓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