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祁东天虹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天虹超市旗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4知民初205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祁东天虹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天虹超市旗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祁东天虹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天虹超市旗舰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4知民初205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祁东天虹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天虹超市旗舰店,营业场所:湖南省祁东县洪桥街道办县琥东路9号。

负责人:黄晓平。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祁东天虹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天虹超市旗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同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