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江小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5知民初33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江小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江小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5知民初33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MMX1D。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小琳,女,1986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小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